陕西省电信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和《陕西省政府2001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调整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及月租费标准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统一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计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市内用户中继线执行统一计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本地电话月租费(元/月)
二、改革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计费单元及通话费标准:
(一)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一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0.10元。
(二)取消原市、县内营业区间每分钟通话费0.30元的计费标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市、县,在同一行政市、县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三)固定电话本地网内市、县间通话费由每分钟0.50元降低为每分钟0.40元。
三、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小灵通)的基本月租费试行标准,根据原计算办法作相应调整,具体标准为30元。通知费计费方式及标准与本地网固定电话相同。
四、公用电话资费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1)54号文件精神作以下调整:
(一)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
(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为:
1、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资费为0.40元,以后每1分钟资费为0.20元。
2、本地网营业区间、国内长途和国际长途及港澳台电话按1分钟1次计费方式。资费标准为: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每分钟0.50元;国内长途电话每分钟0.80元;国际电话每分钟8.20元;港澳台电话每分钟2.20元。
3、各公话经营者在上述收取通话费之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任何公用电话服务费。
(三)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对200卡、300卡、IP电话卡使用者可每次收取服务费为:长途1.00元,本地网0.50元,寻呼等待0.30元,叫人电话0.30元。
五、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部联清(2000)1255号)文件精神,一律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
六、资费调整执行时间安排:
(一)本地网电信资费调整从2001年2月21日零时执行。
(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新资费标准执行时间不得晚于2001年6月1日。
七、省电信公司所属运营机构要在营业场所张贴本次资费调整公告,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通告,并向用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八、本文未提及的电信资费调整有关事项按信息产业部(信部联清(2000)125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