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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及时调运配送,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在今年的小麦播种期间,要加强农用柴油的计划调配和货源组织工作,保障农用柴油销售不缺货、不断档,满足市场需求。
  二、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包括个体加油站和挂靠两大石油公司的社会加油站,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或以“高进高出”等名义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在“双节”和麦播期间,要组织物价检查部门对成品油价格尤其是农用柴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价行为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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