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6年11月3日受理了徐飞、裘建华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2号新虹桥捷运大厦19楼F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徐飞。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2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徐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84257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 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至2006年10月 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裘建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3000018221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1年1月至2006年10月 石家庄冀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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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