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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我校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华东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华交计财(2000)56号文)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校已获准从今年起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你校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试费用):每学分200元,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二、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含论文指导、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6000元。

  三、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缴存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收费前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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