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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复函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请示》(赣工商市字(2001)22号)收悉。鉴于合同示范文本纸型改变,各项标准质量提高,印刷成本成倍增加。为了促进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推广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调整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如下:
1、A3型50张,每本15元;
2、A4型50张,每本1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下达的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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