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促进我市经济在全省率先崛起,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1年省政府《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和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和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我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上新台阶。
二、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抓好试点。市政府已在永修县开展质量兴县工作试点。永修县要加强质量工作调研,总结、摸索出质量兴县的有益经验。
(二)搞好普及。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政府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大力度地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动我市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使全市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实施名牌战略。实施名牌战略是发展我市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各级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要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以高新技术发展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一)巩固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各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商业和服务业服务制度。把按国家标准为用户做好服务工作,作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行服务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商业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管、搞好服务,营造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信息网络,及时收集生产经营质量信息,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和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县(市、区)及有关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向发证部门建议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强化流通市场的质量规范建设。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加强仓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经营的粮油、煤炭、农药、种子、化肥、建筑材料等重要物资和食品、药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严格质量监督检查。
(四)依法从重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视同制假售假行为予以处罚。对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重打击,坚决取缔。为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打假工作,支持消费者参与市场质量监督,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执法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质量和打假工作体系有效运行
(一)健全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质量和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九江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承担本地区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区域乃至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定提高,使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为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凡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宣传,做好导向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质量月'、'3.15'等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质量与打假工作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质量和打假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生产企业,及时宣传报道并予奖励。对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严格产品真实性宣传审查,制定措施、严禁虚假广告传播。
(四)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执法人员守则、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及奖励等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五)建立质量和打假奖励制度。政府将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重奖,每年将对全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打假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先进打假工作者'予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表彰在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OO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