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的请示》(新政发)〖1994〗3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乌苏县,设立乌苏市(县级),以原乌苏县的行政区域为乌苏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