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统计局,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㈡转变的职能
将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叉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㈢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农村社会经济统计。
2、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跟踪监测统计。
3、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拟定全市性统计工作规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
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
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㈡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全市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㈢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涉外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㈣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㈤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㈦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㈧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市县(市、区)的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依照《
统计法》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
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人事法规科、⑶综合统计科、⑷工交统计科、⑸投资统计科、⑹贸易统计科、⑺社会统计科、⑻普查办公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统计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9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