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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统计局,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㈡转变的职能
  将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叉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㈢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农村社会经济统计。
  2、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跟踪监测统计。
  3、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拟定全市性统计工作规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㈡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全市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㈢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涉外民间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㈣根据市政府安排,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㈤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㈦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㈧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全市县(市、区)的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依照《统计法》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
  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人事法规科、⑶综合统计科、⑷工交统计科、⑸投资统计科、⑹贸易统计科、⑺社会统计科、⑻普查办公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统计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9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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