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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关于二00三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批复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2003年春运票价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交通厅赣计商价字[2002]1368《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按不突破2002年价格水平执行”。经研究,同意你司下属客运站在2003年春运期间(元月17日--2月25日)的客运票价按附表所列价格执行,并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省内班次票价严格按表列“合计栏”内价格执行,跨省班次客运票价实行对等计价原则。

  2、表列卧铺(高级、大型、中级大型)客运票价已含夜行班车上浮率。

  3、表列“合计栏”价格中包含微机售票费、旅客站务费项目。

  4、客车过路过桥费单列核收,实行代收代付。

  5、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车站醒目位置,将春运客票价格张榜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检查力度。对擅自提高票价的企业,要严格按《价格法》坚决查处。
  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其它有关事项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赣州客运站2003年春运票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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