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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国家科技部“关于火炬计划十五周年纪念活动表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工作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民营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
  为落实国家科技部国科办火字(2003)29号文件“关于火炬计划十五周年纪念活动表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火炬计划表彰的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总结火炬计划实施的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火炬计划向更广、更深、更高层次发展。
  二、设立表彰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表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尧 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郑志成 科技厅副厅长
  成 员:杨廷双 吴青 熊百良 石兆辉 王占滨 荆树山
  表彰评审推荐小组办公设在省火炬计划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表彰内容及名额
  火炬计划十五周年表彰分为:火炬计划先进管理单位(包括省、市(副省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火炬计划优秀项目、火炬计划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和火炬计划先进个人等五项。同时,对部分连续从事火炬计划工作十年以上,并在本职岗位做出较大成绩的同志,颁发“火炬计划荣誉证书”。
  表彰名额分配如下:
  1、火炬计划先进个人17名,其中省市(副省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6人、国家高新区的工作人员7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人员3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工作人员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先进集体、优秀火炬计划项目、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及从事火炬计划工作十年以上名额不限,按条件推荐。
  四、表彰评审推荐程序:
  各单位根据各项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所辖区内表彰的人员、企业、项目及基地,加盖公章后,於2003年前6月15前上报省科技厅,由表彰评审推荐办公室审查后提交表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报国家科技部。
  电 话:2628379
  传 真:0451-2634913
  联系人:王占滨
附件1:全国火炬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审标准
  附件2:火炬计划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附表1-6:各项申报表格(可从科技部火炬中心网页下载.网址:www.chinatorch.gov.cn)

黑龙江省科技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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