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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站:
  现将《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建设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省近年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集中开展了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在建筑业总产值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但是,我省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关年,对全省建设系统的建设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设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迫切要求。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龙江、和谐建设,和我厅启动“186”工程的关键年,也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认识我省建设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龙江、和谐建设和“186”工程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抓紧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实现2007年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
  3、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杜绝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30%,到2009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二、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作为建设安全监管主体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建立起部门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建设安全责任。一是认真清理和全面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缺位、错位,明确政府权利和责任边界。要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建设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全面落实监管内容,消灭监管空白区,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必须跟踪问效,建设安全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施工许可管理、招投标、合同造价、规划和安全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主动沟通,密切合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是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第一,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告知式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第二,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转变。四是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总承包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负责人,不得违法分包。同时,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五是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我厅颁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各项制度建设。
  三、制定有利于建设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
  为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我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规范和我省实际情况,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间接费用定额》中确定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率,并列为不可竞价项目。各地要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对拖欠、挪用安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保障企业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
  强力推进“两个”保险,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在建筑企业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二是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维护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力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管、安全信誉评价等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行政处罚要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相联系,即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发生事故与否,应作为判断情节轻重的标准。三是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分离,即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降低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而不必等事故结案完毕后再决定是否处罚。
  五、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预防高空坠落和土方坍塌、起重机械伤害等易发生事故危险源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将事故上升的地区和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地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逐步探索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土方坍塌、高处坠落等类事故的技术性和管理规律,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事故频发的问题。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坚持边查边改。五是加强工作指导。
  六、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地要在创建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强力推进施工企业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水平。安全标准化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和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三个方面。管理标准化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三个主体的管理标准,涉及到安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体系运行情况等三个要素;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涉及岗位职责、履行职责规则和安全绩效三个要素;设施、设备标准化包括各种机械设备防护和临时设施两个方面。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深刻到理解建设安全标准化的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一是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指导企业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网络,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做到“四个”结合。第一与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责任制相结合。第二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第三与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相结合。第四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结合。
  七、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达到建筑行业本质安全的巨大动力,也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推进科技进步,一是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二是推广应用先进的适用技术和产品,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三是对多发事故、多发类型和重大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科技课题专项研发。四是改进施工工艺。今年要重点推广使用计算机远程监控网络系统,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监管效率。
  八、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针对我省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实行层级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一是要抓好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教育工作。使监理人员能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继续抓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三是抓好作业人员(含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其掌握必须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证书》,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全省通用。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否则,将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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