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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锦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适应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特提请:
  任命吴锦萍同志为九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祝先进同志的九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谭毓清同志的九江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吴锦萍同志简历及表现
  吴锦萍,女,1953年7月出生,汉族,江西九江市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该同志1972年4月在上海纺织工业学院读书;1975年8月任九江国棉四厂技术员;1980年11月任九江市纺织工业局副科长;1985年3月任九江市体改委副科长;1988年1月任九江市兴华纺织集团总公司副经理;1989年6月任九江市体改委科长;1991年12月任九江市体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7年4月任九江市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5月任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9月任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该同志能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一致。政治上成熟,立场坚定,敏感性较强。忠诚党的事业,有一定的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关心、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作为政府办公室主任能充分发挥副手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工作作风踏实,对市领导交办的任务能按质按量完成。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意识较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也作出解答。能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政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生活简朴,不搞特殊化,能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不足之处:个性较强,有时批评人不太注意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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