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惠澳大道(省道S254线)西枝江大桥收费站收取过路过桥费的请示》(惠市交发字(2000)42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惠澳大道(S254线)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08号、计建057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惠澳大道(S254线)第一期工程(桥522.12米和一级路10公里)建成后在“西枝江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待全线工程竣工后,再按实调整核定收费标准。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惠澳大道(S254线)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清还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惠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惠州市惠澳大道(省道S254线)西枝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