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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办字[2000]14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03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准工作(广州、深圳两市除外)通知如下:
  一、申请核准范围
  (一)已达到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74号令)规定的乙级资质标准;
  (二)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名称应为:属地名+商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事务所);
  (三)企业注册资金已到位,并附有有效证明;
  (四)已取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证明。
  (五)2002年度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乙级咨询单位,如符合乙级资质标准均可申请核准。

  二、申请核准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合伙人或股东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属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须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少于2人)。
  (2)属于有限责任制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得低于股东总人数的70%,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70%。
  (三)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的高级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五)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不少于5人,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者,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 专职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9人。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20m2 ,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初核要求
  各市建设局组织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核工作,负前期初核责任。须按规定严格把好初核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2003年7月25日之前,各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见附件)统一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逾期不予受理。冠名“广东”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
  本次核准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核准与纸面申报和核准相结合的办法。统一采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各申报单位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http://www.cein.gov.cn/home/zjgcw/zjzx/step.asp)将申请资料上传及上报所属市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部门,由各市进行网上初审后上报省进行核准。请各市建设局统计好本地区所需软件数量,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集中统一代购。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13楼;联系人:叶巧昌;联系电话:020-83643101、83643332。
  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及各市建设局的初核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和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

  (从http://www.cein.gov.cn/other/Costnj/index.htm下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5、合伙人或股东协议书(附公证书原件);

  6、公司章程(附公证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

  8、股东及从业人员近三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清单和委托方评价意见;

  9、办公场所证明;

  10、股东和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证明或人事代表合同;

  11、股东和从业人员的一览表,简历及执业资格(概预算员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专用印鉴)、文凭、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检验原件)。

  以上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含申报资料软盘),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一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一份,资料在申报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省或市造价站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第2项申请表和人员一览表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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