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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中远物流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广州、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中山、茂名、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中远物流公司《关于我司及下属公司2003年工效挂钩工资在税前扣除的请示》(穗中远物流财函[2003]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州中远物流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3504万元按规定标准分解到所属企业(详见附件)。广州中远物流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核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广州中远物流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 所在地
1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 135 广州市
2 广州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03.52 广州市
3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深圳分公司 20.5 深圳市
4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惠州分公司 24 惠州市
5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新会分公司 6.5 江门市
6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南沙分公司 6.5 广州市
7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东莞分公司 9 东莞市
8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佛山分公司 45 佛山市
9 广州中远物流公司中山分公司 2 中山市
10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1784.89 广州市
11 中国湛江外轮代理公司  517.94 湛江市
12 中国茂名外轮代理公司  87.15 茂名市
13 中国汕头外轮代理公司  277  汕头市
14 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  62 惠州市
15 惠州大亚湾鹏运海运有限公司 10 惠州市
16 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中山公司 31 中山市
17 广东省东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9 东莞市
18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公司 38 广州市
19 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汕尾公司 3 汕尾市
20 广东省江门市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22 江门市
合  计  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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