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地区行署:
巴署报(2000)83号《关于巴中市江北国网直供区与巴中市地方电力同网价格方案的报告》悉。鉴于巴中市供电体系的历史原因,为顺利贯彻计价格(2000)646号文件精神,解决电价矛盾,经与省电力公司研究,现对巴中市电力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地方电网按今年新出台的电价安排后的价格水平,降低每千瓦时1.5分,以减少电价差异过大的矛盾。
二、国网按低于地方网每千瓦时2分的水平安排电价标准。
三、按照上述原则,由地区物价局制定巴中电业局和巴中市供电公司目录电价表,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国网高于地方网的电价收入部分按实收的80%返给地区。
五、由国网返给地区的差价款的使用和管理,由地区物价局制定管理办法,报地区行署批准后实施。
六、为有利于电价方案的顺利实施,请地区行署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