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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巴中国网、地网电力价格方案的批复
巴中地区行署:
  巴署报(2000)83号《关于巴中市江北国网直供区与巴中市地方电力同网价格方案的报告》悉。鉴于巴中市供电体系的历史原因,为顺利贯彻计价格(2000)646号文件精神,解决电价矛盾,经与省电力公司研究,现对巴中市电力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地方电网按今年新出台的电价安排后的价格水平,降低每千瓦时1.5分,以减少电价差异过大的矛盾。
  二、国网按低于地方网每千瓦时2分的水平安排电价标准。
  三、按照上述原则,由地区物价局制定巴中电业局和巴中市供电公司目录电价表,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国网高于地方网的电价收入部分按实收的80%返给地区。
  五、由国网返给地区的差价款的使用和管理,由地区物价局制定管理办法,报地区行署批准后实施。
  六、为有利于电价方案的顺利实施,请地区行署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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