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一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组织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科研机构的布局与发展方向;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我省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州及中央在川单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科技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后勤行政管理;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制定落实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研究提出我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有关政策;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协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负责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对外科技合作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负责编制科技“三项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监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综合协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提出独立科研机构的布局规划;指导科研机构改革;研究科学事业费、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省属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指导省属科研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省级科研中试基地建设;审核省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科技期刊管理。
(五)国际科技合作处(控台湾事务处牌子)
贯彻国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科技系统的引进智力工作;负责科技援助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及民间团体的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联系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科技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园区;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七)农村科技处(挂四川省星火计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农村科技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市(县)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科技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工作;承担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基础研究处
研究提出基础科学研究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协调基础研究工作和重点实验室、重点基础研究基地的建设;协调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在我省的实施。
(十)科技成果处(挂四川省科技保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管理全省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技术市场的管理和大中型技术交易会;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十一)科技宣传与普及处
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省科技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省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专家管理工作3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不含1999年度军转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