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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审的第一号公告
   根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六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第23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第23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全市《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经审查以下《收费许可证》合格,其收费合法,现予以公布,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收费许可证》继续收取费用,一律以乱收费查处。
  经自贡市贡井区物价局年度审查,以下《收费许可证》合格,其收费合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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