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108线石棉丰乐至凉桥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雅市交审(2001)字第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石棉丰乐至凉桥段44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64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标准为二级水泥混凝土公路。经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577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上级补助1100万元,地方自筹270万元;有偿部分为44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430万元,借款1978万元。试收费到2000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465万元,还本金120万元,付息263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雅安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1月16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7月24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国道108线向阳(2585K+500M)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在支线石甘路(OK+200M)处设验票站1个。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37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