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川西环线S106线丹棱至蒲江段收费公路立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川西环线106线眉山境内段159公里,其中:第一期工程眉山至丹棱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60号文批准收费,第二期工程仁寿至洪雅100公里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17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第三期工程丹棱至蒲江段12.808公里是省已批准收费及立项路段的连接路段,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总投资要求控制在3400万元以内(以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施工设计图及预算为准),其中:无偿投入1680万元(省补助680万元,地方自筹1000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1720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建成后要求收费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收费标准控制在0.15元/吨.公里。丹棱至蒲江段设收费站1个。
以下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0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