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塘、六横、衢山三镇改革若干政策暂行规定》(舟委[2001]8号)下发后,市及省属有关部门对三镇试行下放了14类共95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事权。从一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优化了当地的投资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不少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结合事权下放,合理设置机构,调整工作职能,使事权下放合法、有序、规范。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事权下放尚未真正落实。为了进一步完善适合海岛特点的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政策效应,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对金塘、六横、衢山三镇赋予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县(区)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三大岛”发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赋予三个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具体政策意见。
二、事权下放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尽快落实执法主体。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事权,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在三镇已有执法机构的,由该执法主体部门直接放权给其下属执法机构。对没有行政执法延伸机构或人员的法定事权,相关部门已酝酿或有设想在本镇建立执法机构的,要抓紧落实,尽快使其投入实质运作。根据实际情况没有条件在三镇设立执法延伸机构的,应由该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及早委托三镇政府或有关单位行使相应权力。
三、事权下放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予以调整。事权下放应重点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上。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对下放的事项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了解,根据需要与可能,进一步下放对当地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当地有能力有条件办好的事权。对个别当地限于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等条件,确无执行能力的事权,以及少数实际意义不大或属省级部门权限的事权,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或收回。根据一年多的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对环保类5项事权予以收回,其他需要调整或收回的事权,须由市级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妥善处理好事权下放的一些技术操作问题。部分县级管理权限下放三镇后,要认真地处理和解决好审核、盖章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使事权下放更具操作性。对于审批权限在省级部门、县(区)下放的审核事权,如县(区)部门在三镇有派出机构的,由派出机构行使审核权;无派出机构的,由县(区)部门委托镇政府行使审核权,然后到县(区)部门盖章上报。对于审批权限在市一级、县(区)下放的审核事权,如果县(区)部门在三镇有派出机构的,由派出机构行使审核权;无派出机构的,由县(区)部门委托镇政府行使审核权,盖镇政府的公章后直接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市各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但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被委托方应以委托方名义行使审核权。对于事权中含有某些具体小项审批权限在省里的事项,整个事项事权下放不变,涉及具体小项仍按原渠道操作。
五、进一步解决事权下放的配套问题。在下放的部分事权中,往往含有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有些部门下放了事权,而另一些部门未下放事权,造成事权下放不配套,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比较突出的是县级审批权限内的生产性、非生产性基建项目审批问题,整个项目立项已下放,涉及到城建规划的事权则未下放,致使事权下放不对称。对此,县级审批权限内的生产性、非生产性基建项目,只要符合三镇总体规划的,原则上不出岛审批。
六、加强对下放事权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事权下放能否真正落实到实处并有效运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镇是否有一支与此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各授权、委托主体尤其是县(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下放事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三镇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县(区)有关部门除经常下派专业人员指导外,还应安排组织三镇有关人员到县(区)部门挂职锻炼,以提高他们履行职务、执行事权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下放事权规范、高效地运作。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