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衢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衢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乡村康庄工程,实现交通建设新的跨越式发展,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通乡公路:用三年时间,到2005年,全面完成通乡公路等级化、路面硬化,使全市通乡(镇)等级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二)通村公路:用五年左右时间,争取到2007年,按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规定,使省定准四级公路标准以上公路通村率达到90%,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70%。
二、组织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我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领导,由市政府成立衢州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全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
根据《
公路法》的要求和我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实际,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和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并确定实施主体,落实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
(二)科学规划,分年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和调整本辖区农村公路2003-2007年的五年建设计划。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和五年建设计划制定应坚持五个'结合':坚持与欠发达乡镇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相结合;坚持与建设生态市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结合;坚持与易地脱贫和人口向中心村镇转移相结合;坚持与农村工业经济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与土地整理和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对地处边远山区、工程量大、建设施工特别困难以及经济水平低、人口密度低、村民收入低、村道距离远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原则上通过易地脱贫的办法加以解决。
各县(市、区)要在规划编制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发动一批,并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对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要求当年建成并通过验收。
市、县(市、区)康庄办对当地乡(镇)、村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措施有力的项目;建设里程短、工程量小、易于见效的项目;涉及行政村数量多,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列入欠发达乡镇脱贫致富奔小康,'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在每年9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市康庄办,经审核后上报省康庄办、省计委审批。
(三)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切实把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关、设计审批关、项目招投标关、工程质量关、合同管理关、安全生产关,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规范使用资金。
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资金应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省补助标准如下:通乡公路路面硬化每公里补助18万元;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原未通等级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通村公路路面硬化每公里补助10万元。具体到乡村的补助标准,可以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和乡村条件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市政府每年筹措安排500万元乡村康庄工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技术标准高、工程建设难度大、乡村积极性高、资金严重不足的项目及兑现考核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并统筹安排各项支农建设资金,加大对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乡村康庄工程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可以先征后返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加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并以冠名、立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结合城镇建设、旅游发展,积极探索以地补路、捆绑开发等新路子,多渠道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对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实施的,将调减该县(市、区)次年度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计划补助投资规模。
要加强对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其中国债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办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时,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
(五)加强配合,严格考核。
乡村康庄工程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服务'三农'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把乡村康庄工程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做细、做实。对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条件下,由所属乡(镇)、村自行调整解决;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杆线迁移,由电力、电信、广电等产权部门单位负责迁改,在收费上应予优惠和政策扶持;市计委负责国债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衔接和审批;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采伐手续办理、报批,并免交市、县有关费用;水利水电部门负责做好占用河道的手续办理、报批,并免交市、县有关费用;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审批、供应工作,并按成本价供应通村公路所需的民爆物品;交通部门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和行业管理
工作,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乡村康庄工程高质量、按期完成。
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乡村康庄工程列入乡(镇)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检查考核奖罚制度。对在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调减下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安排。
三、本实施意见由衢州市康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