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沪劳保财(1999)7号《关于调整本市技校部分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从1999年度新学期起,本市部分技校复合型专业收费标准由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900元调整为1200元。调整的部分复合专业及相关技校如下:
1、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切复合工、数控机床工、冷焊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电工电子工。
2.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校:金切复合工、数控机床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3.江南造船集团公司技校:冷焊工。
4.上海船厂技校:冷焊工。
5.沪东造船集团公司技校:冷焊工。
6.上海锅炉厂技校:冷焊工。
7.上海公用技校:汽车维修机电工。
8.上海东方职业技校;模具钳工(车、铣、钳复合)。
9.上海第二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校:数控机床工、纺织设备机电维修工。
10.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技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11.上海环境工程技校:汽车维修机电工。
12.上海房地产学校:电梯安装机电维修工。
13.上海石油化工高级技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今后,对社会急需有技术含量和培养成本较高的复合型专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你局提出意见报我局批准后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合型专业要从严控制,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内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接函后,请即通知各有关学校,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