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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房地产分局新兴物业公司长乐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勤工路住宅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5.00元/月·户  0.5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6元/Me2·月  0.40元/Me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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