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税政策实施意见中有关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入库分拆比例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出售花园住宅5%综合征收率分拆比例:
税种 5%组成 分拆比例
营业税 0.84% 16.8%
土地增值税 2.22% 44.4%
个人所得税 1.84% 36.8%
城市建设维护税 0.07% 1.4%
教育费附加 0.03% 0.6%
二、私房出租5%综合征收率分拆比例:
税种 5%组成 分拆比例
营业税 1.5% 30%
房产税 3% 60%
个人所得税 0.5% 10%
三、私房转租按2.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全部按营业税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