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后仍按规定征收基础设施附加费和社会事业发展费的批复
市地税局:
你局厦地税政三(1997)03号文悉。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执行国务院国发(1997)5号文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8%,税率调整后的营业税仍按规定征收基础设施附加费和社会事业发展费,征收办法按厦府办(1994)225号和厦府(1996)综247号文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
»
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中几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考核意
»
批转省水利电力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
»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铁道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关于防止有些地区因农田和水利设施不当引起铁路路基坍方
»
北京市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中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