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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的出售,满足居民的购房要求,结合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执行日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现就公有住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自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关于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改[1999]0460号)。
   二、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的执行日期,相应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二OOO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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