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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将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之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计算机、通信等设备大量增加,雷电灾害逐年增多,灾害损失逐年扩大,防雷减灾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牢固树立防雷减灾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防雷减灾工作,全面提高防雷减灾工作的水平。

  二、全面落实建(构)筑物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制度
  实行防雷设计专项审查是从源头上防御雷电灾害的根本措施。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按照省气象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气发(2002)45号)的要求,主动向防雷设计审查部门申报,接受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防雷设计专项审查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表中规定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查标准和程序,搞好专项审查的组织管理,严格审查、监督,搞好服务。

  三、加强防雷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
  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电灾害的主要手段。各级防雷检测机构要充实队伍,增加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要按照《陕西省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努力提高防雷检测覆盖面。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通信、广播电视、石油、化工、文物、教育等重点行业的防雷检测,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防雷安全。各级防雷检测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防雷检测专项检查;对拒绝检测、非法实施检测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检测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防雷设计、施工及检测的资质(格)管理
  加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检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是确保防雷工程质量,提高防雷装置合格率的保障。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要有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市气象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质量。

  五、完善法规体系建设,依法规范防雷减灾工作
  市气象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起草《西安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草案),按程序报审,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各级气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范性配套文件,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和办事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促进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搞好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认真履行防雷减灾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防雷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雷产品的不法行为,确保防雷产品质量。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工作,严把防雷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设施和防雷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力度,消除隐患,减少雷电灾害。市防雷办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加强与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动态,推动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200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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