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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改善泸州的城市环境和投资环境,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城市,适应“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和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需要,促进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01)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下简称“四化”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将城市“四化”工程与创建“三优一学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活动以及“畅通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区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城市的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装饰装修等项目,要按照城市“四化”工程收评审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管理与投资
  城市“四化”工程要同各级政府、部门、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真正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层层抓好落实。对于城市“四化”工程实施中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或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四化”工程的组织、施工和资金的到位,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三、城市“四化”工程的主要任务分解
  根据四川省城市实施“四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按照市政府要求,逐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城市净化标准(总计120分)
  1城市净化内容
  (1)市政环卫:指建成区环境卫生状况和市政设施维护情况。
  (2)供排水:指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的达标情况。
  (3)大气污染防治:指对工业生产燃料、燃气的废气排放、粉尘排放、烟尘排放的治理情况。
  (4)噪声控制:指交通车辆噪声、企业生产噪声、居住区噪声的控制情况。
  2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分)(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负责)
  (2)领导重视城市净化工作,实施“净化”工程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分)(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负责)
  (3)城市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职能明确,管理工作卓有成效(2分)。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4)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5)执法管理落实、有效,对破坏城市净化的严重行为有处理结果。(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规划管理(15分)
  (1)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3分)。各项专业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2)编制完成城市燃气利用规划,符合省政府气化全川的要求。(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3)编制完成城市供水、排水处理规划。(3分)(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负责)
  (4)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标准及卫生监测要求。(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5)城市环保部门编制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3分)(由市环保局负责)
  4指标管理(95分)
  (1)市政环卫(20分)
  ①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区改建中,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的经费,纳入了建设工程概算,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3分)(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负责)
  ②公共厕所的粪便经专门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水冲式厕所的比例达到100%,数量达每万人三座,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公厕布局合理、位置适宜。(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③多层和高层建筑已设置美观的垃圾贮存设施。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逐步取消封闭式垃圾容器,推行定时定点收集。(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④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和江河、渠道流段的环境卫生,有专业单位负责。(2分)(由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负责)
  ⑤环境卫生管理已实行社会化服务,成立了多家环境卫生服务公司。(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⑥城市垃圾、粪便及时清运,逐步实现容器化、封闭化、机械化,并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袋装垃圾推行率,地级以上城市应达到80%以上,县级市及县城应达到60%以上。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4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⑦城市交通管制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面清洁卫生,有专项管理制度。(2分)(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⑧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有专用处理场所;城市道路和绿化带施工的建筑垃圾有处理办法,不影响交通、行人和市容美观。(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⑨城市道路硬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中心无泥土路面。(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2)城市燃气(15分)
  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分)(由市环保局负责)
  ②城市燃气普及率85%以上,镇以上城市均应实现电、气化。(5分)(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③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和餐饮店使用燃气或电能,并对饮食油烟进行综合治理。(3分)(由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
  ④地级以上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等专用车辆实现油改气或双燃料使用。(4分)(由市规建局、市交通局负责)
  ⑤实现全市专用车辆双燃料改造的,加1分。(由市城管局、市计委负责)
  (3)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25分)
  ①管道供水普及率90%以上。(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99.5%以上。(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4分)(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负责)
  ③车辆冲洗站实现规范化管理,无街边洗车点。(4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④征缴排水设施使用费,排水许可、排水设施使用费征缴率80%以上。排水许可审发率75%以上。(5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⑤建成区排水管道普及率80%以上。(4分)(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4)环境卫生(20分)
  ①市区道路、广场定时清扫、洒水、保洁。(5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②商店门前保持整洁,及时清除垃圾,场地洁净。(5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③沿街单位、住户周围环境整洁,无违规占道作业、经营和休闲现象。(4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④城市建成区内的江河、渠道、水面沿岸护栏、梯步整洁美观,岸边无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现象。(4分)(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⑤城市建成区内的铁路沿线无白色垃圾,无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现象。(2分)(由四川泸州铁路有限公司负责)
  (5)噪声管理(7分)
  ①交通干线噪声达标。(2分)(由市公安局负责)
  ②噪声控制小区覆盖率50%以上。(3分)(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推行商品混凝土,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无现场搅拌。(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6)集贸市场(8分)
  ①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有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2分)(由市工商局负责)
  ②集贸市场有果皮箱、垃圾箱,有防蝇措施和设备。(2分)(由市工商局负责)
  ③上下水设施完善,周围环境洁净。(1分)(由市工商局负责)
  ④无以街为市和占道经营摊点。(3分)(由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负责)
  (二)城市绿化标准(总计100分)
  1城市绿化
  (1)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2)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3)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4)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5)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
  2组织管理(12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2)领导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实施“绿化”工程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实施绿化工程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措施有力。(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总结出丰富经验,对本地区有示范、推动作用。(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5)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职能已明确,行政管理到位(1分);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6)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7)配套的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8)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3规划管理(15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6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由市规建局负责)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5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4绿化建设(48分)
  (1)指标管理(10分)
  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基本达到指标(4分);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③城市范围内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城市绿地基本指标表(建成区)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人均公共绿地(m?2)88595绿地率(%)303234绿化覆盖率(%)353739
  (2)道路河岸绿化(12分)
  ①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规划区内80%的立交桥底绿化。(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③城市建成区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④城市内的铁路两侧,江、河、渠道、水面等水域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3分)(由四川泸州铁路有限公司、市水利局、市规建局负责)
  (3)居住区绿化(8分)
  ①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居住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力,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2分)(由市财政局、市规建局负责)
  ③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墙面等绿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2分)(由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政府负责)
  (4)单位绿化(4分)
  ①城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科学管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城市中有条件绿化的单位达标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5)苗圃建设(6分)
  ①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3分);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1.5%的,倒扣1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具有特征、抗性的优良品种。(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③城市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可增加2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4分)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7)立体绿化(4分)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4分)(由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政府,市规建局负责)
  5园林建设(15分)
  (1)城市建设园林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和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4)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地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5)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一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6生态建设(10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具有城市独有的自然、文化风貌。(3分)(由市林业局负责)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4分)(由市林业局、环保局负责)
  (3)城市建成区内的河流、水面、渠道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3分)(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建局负责)
  (三)城市亮化标准(总计50分)
  1城市亮化内容
  (1)市政基础设施:指道路、桥梁、立交桥、河道等设施。
  (2)建成区内公园、文物古迹、城市雕塑。
  (3)主要街道和商业区的建筑物、广场、构筑物、高层建筑物,党、政、群、团机关主要办公点。
  2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指南》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2)城市政府重视亮化工作,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分)(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3)结合城市绿化、美化,创造出本地亮化特色。(2分)(由市规建局、城管局负责)
  (4)城市亮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职能已明确,行政管理到位;亮化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2分)。亮化工程无管理机构或管理不到位的倒扣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5)制订出地方性亮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6)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亮化工程的加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规划管理(10分)
  (1)编制完善了城市亮化规划,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严格实施规划(1分)。无城市亮化规划,暂缓验收。(由市城管局负责)
  (2)路灯、商业区亮化、单位亮化、建筑物亮化、广场亮化、景点亮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整体。(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突出城市文化和地域特色,亮化布局合理且与建筑物和谐。(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4)户外广场亮化与周围亮化和谐。(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5)城市中重要建筑物的亮化工程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分)(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负责)
  4指标管理(30分)
  (1)实施城市亮化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具亮灯率97%以上。(7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2)城市广场、建成区公园、雕塑和城市公共区域内的水面亮化率95%以上。(8分)(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负责)
  (3)立交桥、桥梁、商业街和主、次干道的高层建筑、办公楼景观亮化达到90%。(8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4)有关部门对城市亮化工程支持的措施有力,责任落实。(7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四)城市美化标准(总计130分)
  1城市美化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城市文化、民族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得到保护。
  (2)建筑景观。
  (3)公共设施容貌。
  (4)交通工具、主要街道管制设施。
  (5)建筑工地容貌。
  (6)广告标志容貌。
  (7)公共场所、河流、水面容貌
  2组织管理(2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2)城市政府重视城市美化工作,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采取有效的资金筹措办法,加大美化工程的投入。(5分)(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施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措施有力(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4)城市市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部门职能已明确,行政管理到位。(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5)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6)城市政府组建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执法的城市建设、管理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落实、有效。(5分)(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7)美化工程中涉及的各专业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每少一项扣1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8)城市美化工程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得力,不服从统一协调和安排的,扣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效果要求(110分)
  (1)建筑景观(20分)
  ①城市中的建筑物讲究建筑艺术,达到城市美学、造型、装饰、色彩等与环境和人文相协调。(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具有特色的建筑物(含历史古迹和名人故居)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无任意改动和拆除。(3分)(由市文化局负责)
  ③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工棚等临时设施。(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政府积极推行透景、绿篱工程。确需设置围墙的宜采用透景、半透景、栅栏或者绿篱、花坛作为隔离分界。(4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无乱搭建阳台和雨棚的现象。(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⑥及时整改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3分)(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2)公共设施容貌(20分)
  ①道路平坦、畅通、完好率95%以上。(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②无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现象;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无未经批准堆放物料和渣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③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消火栓保持齐备完好,雨水井畅通、清洁;道路掘动和井下施工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④城市中不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线逐步进行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跨越道路上空架。(3分)(由市城管局、市规建局负责)
  ⑤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2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⑥交通信号灯、照明设施造型美观、布局合理、设施完好,交通地面标志清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由市公安局负责)
  ⑦公用邮电、通讯设施有统一的标志,保持清新、整洁、美观、电话亭、售书亭、阅报栏完好率95%以上。(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3)交通工具容貌(15分)
  ①城市内各种机动车辆保持车体完好,车容整洁,无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广告的现象。(5)(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负责)
  ②城市内运行的货车,外型完好整洁;运装渣土、垃圾的车辆必须覆盖,不超装和沿路遗洒或飞扬;运载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和遗洒。(5分)(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负责)
  ③不洁车辆未在城区内行驶。(5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4)建筑工地容貌(10分)
  ①在城市内施工围栏作业,防护设施齐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渣土及时清运。(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②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3分)(由市规建局负责)
  ③施工现场运载渣土污染路面和空气。(4分)(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负责)
  (5)广告标志容貌(20分)
  ①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张贴栏,其设计、安装有标准并定期维修、维护,保持整洁。(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②店堂广告、商业橱窗陈设整齐、清洁,有时代感、艺术性。(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③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电杆、树干上乱画、乱贴、乱挂广告现象。(4分)(由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负责)  ④名牌、楼房幢号、门牌、指路牌等标志,按规定统一设置,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重点旅游城市设置中文和外文对照的路名牌、指路牌。(4分)(由市民政局、市城管局负责 )
  ⑤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准确,无错别字。(3分)(由市工商局负责)
  ⑥设置户外霓虹灯逐步统一规划设计,讲究造型美、艺术美和协调美。灯箱、电子显示牌保持功能完好,与街景、亮化工程相协调。(3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6)公共场所容貌(25分)
  ①各公共场所秩序良好。(4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②机动车、自行车存车点、场设置适当,车辆摆放整齐,不占用市政设施。(6分)(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③公共场所无随地吐痰、溺、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无堆放杂物现象。(5分)(由市城管局负责)
  ④城市建成区内的立交桥下面,无经营性开发、无经营性活动。(5分)(由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负责)
  ⑤城区内无三类废品收购站。三类废品收购站在城外距公路100米以上、围墙内设置。(5分)(由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

附:泸州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泸州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天任 市长
  副组长:蔡炳中 副市长
  李小端 副市长
  敖本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方 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本立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杜志伟 市城管局局长
  邱树琼 市水利局局长
  何文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宣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楼卫钢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付永全 市环保局副局长
  庞晓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得旗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登益 四川泸州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杜志伟兼任,联系电话:31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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