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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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