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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的精神,缓解我省能源、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舒缓环境压力,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的省份,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不足30吨标煤,不到全国人均储量的二十分之一,所需能源90%以上要靠从外省购进或从国外进口解决。我省又是能源消费大省,据初步测算,2003年我省能源消费量高达13000万吨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我省能源供应对外依存度高,能源资源运距长,能源供应保障体系薄弱,能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电力消费急剧增长,电力供应已从2002年以前的缺电力、不缺电量转化为电力、电量双缺。预计今年省内全社会用电量将增长15%,全年最高负荷将达395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十五”规划头三年我省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分别达到0.81、1.07、1.10,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分别达到0.94、1.36、1.46,两项指标都远远超出了“十五”规划的预测值,能源、电力供应的紧张形势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另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目前的万元产值能耗水平远高于世界先进水平,万元产值能耗是日本的6倍多,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3倍,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高出近一倍。大量的能源消耗,特别是发电燃煤、燃油消费量持续上升,使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目前我省纳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面积已达63%。依靠大量消耗能源支撑经济增长,不仅使能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大力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活动,对缓解我省能源、电力供应紧张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实现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确保资源节约工作取得实效。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
  (一)依法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快全省高能耗小火电机组“以大代小”改造步伐,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燃煤、燃油机组,走低能耗高产出的路子,从根本上提高我省的能源利用效率,力争主要产品单耗从现在起3年内下降5%-10%。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能耗水平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的评估制度,加强对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核查,对设计院(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能耗标准,杜绝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能效评估,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后评价工作,对投产后达不到标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污染严重、能耗高、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行业采取限电等措施,淘汰高耗能、污染大的行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物价局、广电集团、粤电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潜力,切实有效推进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坚持将负荷调整与节电工作并重,逐步建立我省以提高能效为主要内容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省物价局等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调整峰谷电价,进一步提高电网负荷率。省广电集团要按照“先用户自觉错峰、后用户侧强制错峰、最后线路强制错峰”的原则对电力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尽可能避免强制性错峰。鼓励企业合理用电,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电力消耗以及采用转移负荷技术措施错峰避峰。在电网高峰负荷期间安排高耗能设备检修,生产单位调整周休日,推行可中断负荷、可转移负荷等各种错峰避峰方式。
  (三)采取积极有效节电措施。为进一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各地可结合当地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节约照明用电。提倡节约和科学用电,反对浪费。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办公室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减少用灯数量;适度控制和尽量缩短酒店、商业大厦以及各景点景观等夜间泛光照明和霓虹灯广告的常开时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治安的前提下,适度控制道路路灯的开启数量及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对道路路灯安装调节控制装置,及时合理调整路灯开停时间。
  2、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
  3、调低空调用电负荷。对商业大厦、酒店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注意关好门窗,并尽量缩短中央空调的使用时间,适当减少中央空调的新风量,并通过科学管理在日用电高峰前先行开启空调降低温度,以错开高峰用电负荷;将空调温度从正常习惯温度调高1℃至2℃。
  4、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鼓励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工矿企业新建或改造电力设备系统,应积极采用节电技术和节电产品;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检查、督促全省用电大户落实有关节能节电措施。
  (四)组织实施节能节电示范工程项目及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当前要组织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突破能源节约技术“瓶颈”。通过节能节电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节能节电工作。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实施节能节电的技改工程。要组织实施好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是燃煤工业锅炉、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利用、中央空调蓄冷项目、热电(冷)联产分布式能源系统、高压变频节电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大工程。制定和修订节能(电)产品认证标准,提高我省主要耗电产品,如家用电器的市场准入门槛。
  (五)建立并完善能源消费等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我省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能源消费信息指标体系。全省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如实上报能源消耗数据。省经贸委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全省能源规划的制定以及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供重要依据。要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形成快捷、高效的节能政策、法规、技术、管理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全方位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
  (六)依法推进节能节电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节能管理职能和执法地位,将节能节电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支持其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通过强化执法措施,确保我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至2006年下降5%。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落实节能执法经费。省经贸委等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检查、监测工作,远期扩展到全社会的能源利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评价体系,按照《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用电大户的电平衡测试工作。对经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治理,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必要时对其实施停供电。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04-2005年对钢铁、石化、建材、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七)抓好对重点用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省经贸委要将节能节电培训工作纳入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节电培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举办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节电培训班和节能政策宣贯班,增强节能节电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和服务水平。当前要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从现在起到2006年,分期分批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所有重大耗能(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大力开展节能节电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针对当前能源电力供应的紧张局势,省经贸委要商请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册以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加强节能节电的宣传工作,唤起并提高全社会包括公众和各级领导的节能节电意识。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93号)的要求,积极宣传全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案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能源、重视节能节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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