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申上海市高速公路通行费联网收费标准的函》(沪市政计[2002]803号)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模式
本市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实行全路网封闭的计算机联网收费,即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网时,入口处发通行卡(IC卡),出口处收通行卡,并按车辆行驶里程一次性收取通行费。
二、计价办法
通行费的计价办法按不同车型的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通行费计算公式:每车公里基价(0.60元)×车型系数(详见附表)×运行公里数。
票级实行10元起价,以5元为一个累进单位(2元以内不收,2元及2元以上的按5元进级收取)。
三、集装箱车的通行费标准实行车公里基价下调:
20英尺集装箱车的收费标准从四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644元下调为1.02元。
40英尺集装箱车在郊环以内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四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644元;在郊环以外(含)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02元。
四、如因驾驶员原因损坏或丢失通行卡(IC卡),则按路网内离该出口合理的最远入口计算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同时收取损坏或丢失的通行卡(IC卡)工本费,每卡20元。
五、凡纳入本市高速公路网运营的各条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按该条高速公路所属项目公司签订的招商合同规定的收费年限为准。
六、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
附表:车型系数分类表
郊环以外 1.7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