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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商品编码废物名称备注
  18101,9700钨废碎料
  28104,2000镁废碎料
  38108,3000钛废碎料
  46310,1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给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310,9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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