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不再保留自治区贸易厅,成立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贸易厅直属单位,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2.将原自治区贸易厅主管主办的《广西商报》,划归广西日报社主办。
3.将原自治区贸易厅承担的组织实施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生化制药的市场监督职能,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自治区贸易厅承担的贸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5.将商业企业的改革工作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
(二)交市县、企业承担的事项
将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各类专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职能,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三)其他职能的调整
1.不再负责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指令性计划商品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以工代赈商品供应计划、本系统进出口计划和外汇侨汇计划以及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不再负责编制流通设施的基建及技改计划,商业系统工业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技改计划。
3.不再承担全区性批发市场的审批职能。
4.将组织研究军供特需、外轮供应、友谊商店、原材料节约代用和民族贸易等政策规定的职能,改为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政策建议,制订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管理;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服务。
(三)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
(四)研究拟订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行业标准、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各种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组织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及使用;组织对拍卖业、生猪屠宰业、旧货市场、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
(七)综合分析区内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管理贸易行业服务中心。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设2个职能处:
(一)行业管理与法规处
研究草拟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重要商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负责承办与商品流通和会饮服务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商品流通的行业标准和市场管理制度,调查研究流通秩序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各种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区内外流通市场和商品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家畜屠宰行业、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等。研究拟订餐饮服务行业的行业、市场规则;组织拟订餐饮服务行业的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拟订餐饮业、宾馆和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及使用。研究提出连锁经营、代销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和流通现代化;组织实施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流通行业各种报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内、外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行业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的党务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