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005年7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停止颁发旧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经考核(复查)合格的计量标准,一律颁发新版证书。2005年6月底前颁发的旧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再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05年2月25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报送2003年执业药师及从业药师统计年报的通知
»
商务部亚洲司关于邀请参加印尼商品展的通知
»
关于对河北、内蒙古等八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中华粮网杯”《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奖知识大赛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