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的市建科[2002]217号文件精神,对已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职业技能证书》和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种的持证人员,将统一换发加盖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工种
混凝土工、钢筋工、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建筑电工、防水工、架子工、装饰工、起重机驾驶员、建筑机械操作工、桩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等工种。
二、换证方法
换证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换证人员须填写《宁波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上交免冠一寸近照2张;持原《建设职业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换证。
三、换证时间
3月12日——3月31日
四、其他
换证联系人:李 玲;联系电话:63029080;地址:慈溪市建设局(建设管理科513室)。
希各单位接文后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
附件:1、宁波市建设职业资格换证申请表.doc
2、《宁波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doc
慈溪市建设局
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