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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特作决定如下: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性质及其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是从全局和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关系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全局、长远的一件大事,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为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一体遵循的基本准则,基本达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并使其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全面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洁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政府立法必须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把保障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立法必须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和出发点,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决杜绝利用立法争权争利的现象,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我市政府规章不与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相抵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定要以法为据,不得通过自己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本地区、本部门设定和扩大权力,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和增加义务,不得通过自己制定文件与其他部门争夺权力,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做好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备案审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权限做好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工作。

  四、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和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重要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程序,都必须严烙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要做到行政职权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任何行政部门都不得把行政职权当作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所具有的命令性、强制性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服务,用以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
  严格行政执法,必须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要以改革的精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将不属于行政管理的事项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把真正应当由政府管的事管住、管好。

  五、宪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同时,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这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及时纠正错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直接的、有效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当前,抓好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主要措施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管理公示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宪法、法律和法规。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和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学习和掌握履行法定出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制度常期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政府及其部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应当进行以行政法律为重点的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学习内容要组织考试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的需要和本级政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法律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依法行政事关全局,涉及长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和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制订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加强对乡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清退。新录用的人员要严格标准,择优录用,对素质不高,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00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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