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永安退役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请批准永安1-4#退役机组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1999)1137号)收悉。
经批准,永安电厂1-4#机组于1999年10月1日起退役,为继续发挥其设备作用,支持地方工业发展,经研究,同意省电网销售永安电厂1-4#退役机组经改造后的上网电量销售结算价为每千瓦时0.393元。上网电价由你局与电厂协商确定,并报我委备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
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
»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
»
安徽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