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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43号文批准,自2001年4月20日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00年6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同时废止。本所提供的特别转让服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五的开市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200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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