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
为有效控制‘非典”的传播扩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从2003年5月 9日开始,我市对从‘非典”疫情较重的地区经铁路、公路、民航进入太原市的人员,实行卫生检疫,并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太原市民从‘非典”疫情较重的地区返并,非太原市民从疫情较重地区来并,无‘非典”症状、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无密切接触史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7天;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隔离观察 14天;有‘非典”症状的,必须立即送“非典”定点医院就诊。
二、太原市民从‘非典”疫情较重地区返并,要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单位和所在街办(乡镇)社区(村委会人所在单位和所在街办(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送诊,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太原市民从‘非典”疫情较重的地区来并,有接待单位的,由接待单位接迎签字并负责医学观察或隔离,或送指定宾馆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无接待单位的,送指定宾馆,由宾馆所在地政府负责医学观察或隔离。
四、 太原市民需到指定接待宾馆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的,铁路乘客由太原铁路分局负责,民航乘客由民航山西省管理局负责,公路客运乘客由太原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货运及社会车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登记造册,统一组织送指定宾馆,并与宾馆做好交接工作。
五、进入市辖六区的,由太原市商贸委负责组织指定宾馆接待上述需要医学观察或隔离的人员。第一批指定接待宾馆为:交通大厦、三晋国际饭店。上述指定宾馆所在地公安部门要派驻警务人员,协助宾馆搞好隔离工作。各指定宾馆要根据防控“非典”的要求,严格实行身份证件和防疫检查登记制度,为医学观察或隔离人员提供卫生、舒适、安全的食宿接待服务。入住指定宾馆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人员的食宿费自理,住宿费减半收取。进入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的,由所在县(市)政府指定接待住所,并负 责医学观察或隔离。
六、需医学观察或隔离人员进入指定接待宾馆后的检疫、观察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实施。指定宾馆内的治安管理由宾馆负责,宾馆所在区公安部门监管。
七、需医学观察或隔离人员要以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积极配合医学观察或隔离工作。凡不执行本通告的,广大市民可监督举报。举报经查实,由被举报人所在或暂住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为市和各县(市区)疾控大队电活人
八、对持有交通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车辆,进出太原境内经卫生检疫消毒的邮车、军车要确保通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