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执行新的试行资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电信公司、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的精神,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期延长一年,原试行资费标准调整到介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资费标准之间。为此,结合我省电信市场的实际情况,本地网无线市话新的试行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25元/月,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为0.20元/分钟(单向收费),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按现行区间电话标准执行。新的试行资费标准自2001年3月21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01年12月31日。同时,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允许你公司自行确定执行标准,并将具体方案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
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期间,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试运行期间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在发展业务时应向新用户说明新旧两种试行资费标准的差异,并向老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你公司要认真收集相关业务数据,并于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