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终止执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决定

  八月五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公告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二○○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三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5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终止《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议案,决定终止《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