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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门票价格的通知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门票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岳麓书院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的管理和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81号的规定执行。

  二、岳麓书院是我省国家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知名度很高,是自然风景,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千年学府古迹景点,其保护、维修费用较高,根据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同意其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8元/张(含编钟展览及演出2元)。除此之外,景点内不得另设其他项目收费。

  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游览参观的集体门票应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游客门票价格亦应予以优惠。

  四、以上门票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面上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五、你院接此通知后,需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景点醒目位置公布票价,标明浏览项目等,每年年中(终)须将经营情况、财务分析报表报我局收费管理处,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规定从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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