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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6种乙类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省卫生厅、省经贸委、各设区的市物价局(物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销售的36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不实行浮动,即仍按我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2001]商字268号)公布的价格和有关规定执行。
  注:《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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