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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粮食生产获得稳定发展。针对粮食供给仍然偏紧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做好粮食产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要正确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制止耕地抛荒、主攻单产为重点,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至2007年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全市2005年粮食生产总体目标为:粮食播种面积210万亩,总产量80万吨。为此,各地要继续稳定完善各项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继续实施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累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给予20元的补助。其余种粮大户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落实直补政策。
  (二)实施供种补贴。今年起至2007年,对市、县两级种子公司供应本市的嘉育280、嘉育143、甬籼57、甬优系列杂交品种、甬粳18、秀水110等优质早、晚稻种子实行优惠供应农户,直接降低供种价格。优惠标准为:早晚稻常规种子每公斤优惠0.40元,杂交种子每公斤优惠2.40元。市、县两级财政对当地种子公司实际供种情况给予规定补贴。
  (三)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收购制度和价外补贴政策。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当地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在春播前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订单早稻收购价格为每百斤74元。收购时当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2005年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早稻谷7元,晚稻谷9元,在收购时一并兑现给农民,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
  对农民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也应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四)加大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5年至2007年,继续对抛秧盘供应进行补贴,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张0.12元。继续开展高产示范活动,加强各类适用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对种粮大户进行培训。
  (五)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列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容,新建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力培肥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试办“表土”公司,对使用被征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优质表土的给予补助。
  (六)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确保粮食安全
  (一)加快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各地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多元主体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发展粮食批发和加工业务,提高市场调节和市场平衡能力。大力支持粮食产销合作工作,深入探索合作新路子,市本级要积极发展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关系,建立收储基地,进行自行收购,异地储存粮食。各县(市)、区也要通过引进主产区在我市建立储加销基地,在产区建立生产收储基地,保持稳固的粮源基地和稳定的来粮渠道,确保在粮食紧张时能够优先获得粮源。同时要引导和吸纳我市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
  (二)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和应急供应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规定,做到规模落实,管理到位,费用到位,及时轮换,保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加大地方储备粮进中心库集中管理工作力度,完善粮食库存实物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轮换制度,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继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责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网点,认真落实应急供应成品粮库存,确保各项应急供应措施落到实处。
  (三)抓好粮食物流整体规划,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编制的全国现代粮食物流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抓紧完成宁波市现代粮食物流专项规划。利用我市港口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我市建设国家级粮食物流基地。要抓紧实施庄市粮库“四散”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江北粮食仓储、加工、批发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作好城区粮库、加工厂拆迁置换准备。各县(市)、区也要加快中心粮库建设。
  (四)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最低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和流通监督检查等制度。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健全出库粮食销售质量检验制度,切实防止劣质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各级工商、质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粮食批发市场为重点,粮食加工厂为关口,加大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把源头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
  我市粮食增产空间较小,而人口呈增加趋势,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安定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粮食产销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要继续落实粮食安全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粮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正确决策和指挥能力,有效化解不安全因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好环境。供销、农业等部门要确保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同时,要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提供信息,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农户生产水平。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加快在建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影响农业和粮食生产。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行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活动,与粮食订单挂钩,发放小额贷款,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为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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