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局、市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主体运行,市政府研究决定,把我市在2003~2010年期间依法享有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贴给沿江大道改造工程(省计委鄂计资[1993]0548号文件批准)承贷主体市投资公司作为其正常运营资金。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新增和存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