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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的通知
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部分工程已开始调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我局未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已建成的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和余热回收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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