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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州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全州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全价报[2003]1号)悉。近几年全州县自来水公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全州县城市供水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92元/立方米调整为1.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经营性用水由现行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核定为1.4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从2003年9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全州县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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