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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定于2003年10月18日至27日在桂林市举行。为加强对本届运动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陆兵 自治区代主席
  名誉副主任:潘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沈北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主 任:刘新文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陈武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向东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莫永清 中共桂林市委书记
  王跃飞 桂林市市长
  委 员:邬善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组长
  陆炳华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潘晔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永勤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立基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吴海琴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潘立焕 自治区体育局助理巡视员
  苏新生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谢柳生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全桂寿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刘小凤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李志仁 广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邓成东 中共桂林市委副书记
  汤 杰 桂林市副市长
  各市(地厅级),各行业、系统代表团团长(名单待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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