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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基础教育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推动科技进步、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先后作出以智取胜、建设教育强市、科教兴市等一系列战略决策,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目前我市基础教育领域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中小学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滞后于发展的要求,教师队伍的素质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必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任,把基础教育摆上优先发展地位,充分发挥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克难攻坚,奋力拼搏,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

  二、“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教育“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全市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标准;以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优质教育的示范导向作用;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步伐,办好公办骨干幼儿园,从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使我市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巩固扩大“两基”成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基本都能入学,初中学龄段人口入学率达到92%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5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87%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以上。特殊教育有较快发展,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泰宁县、永安市和三元、梅列两区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标准,其他县要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市新增普通高中8所,创办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高中5所,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率达75%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达60%以上。三元区、梅列区和永安市以及其他各县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高中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各县(市、区)办好1-2所公办骨干幼儿园,各乡镇办好中心幼儿园,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全市幼儿入园率达82%以上。全市新创建省级优质幼儿园5所。

  三、加快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以完善管理体制为根本,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1、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加强全市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搞好组织协调,并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
  2、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统一规划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安排建设资金,确保校舍安全;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逐年增长,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负责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加强学校管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要切实负担起发展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3、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主要负责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在校生辍学。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继续依法足额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依法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并按规定合理使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划拨。安排经费改造学校危房、建设校舍,补助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师生的安全。
  4、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做好宣传发动,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以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为保障,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
  1、要保证财政主渠道的足额投入。在“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以补助基础教育建设,重点用于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经济欠发达地方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县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尤其是保证生均公用经费的逐年增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危房的改造,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等配套资金,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要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不少于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予以核拨。县级财政的新增财力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城市建设维护税要切出一块用于学校建设。要按闽政办[2002]9号文件要求,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
  2、确保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县级政府对教师工资要实行全额预算,不留缺口。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实行县级财政国库统一发放,确保中央和省里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将省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体制补贴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保证教师工资。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挪用挤占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按省的要求停止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切实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按照闽教财[2002]12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体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使用计划,经县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后,直接将款项拨付本乡(镇)各使用学校。不得调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应由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拨款。农村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列入乡镇政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人员对本县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集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依法、自愿、量力的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提倡和鼓励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4、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学校使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缴存财政专户资金。严禁将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费用抵顶应由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或弥补人员经费不足。财政、教育、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并限期改正。
  5、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助学金制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收入困难的子女完成学业。同时,应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可以从教育基金、勤工俭学等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提高学生助学金的补助标准。
  6、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要加强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和检查,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规范代办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通过学校“搭车收费”。
  (三)以促进各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为基础,增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
  1、继续把“普九”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地位。
  --要大力改善中小学现有办学条件。“十五”期间仍处于初中生源高峰期,各地要根据初中生源的增加情况,加强初中校舍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快教室和学生宿舍的建设步伐,保证学生进得来,有学上。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拨出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消除现存危房,力争在2003年底前完成对危房的拆、改、建和维修加固任务。要重视常规教学设备、器材的配备,添置和充实教学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努力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中小学校的均衡发展。
  --切实抓好控制农村初中辍学工作。要采取宣传教育、行政干预、法律手段、工作责任制、扶贫助学等措施,强化组织入学工作力度,落实动员流生入学责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初中辍学率切实控制在3%以内。
  --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实施城区改造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应按照国家标准留足学校建设用地,已规划好的学校用地严禁侵占,挪作他用。要根据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以扩建现有校舍、扩大规模容量为主,也可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学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则在方便就近入学、不影响普及水平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依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进行适当的撤点并校,建设一批寄宿制小学。可以根据小学办学规模缩小的实际,进行取消学区建制试点,原学区的职能统一由中心小学承担。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加强特殊教育,扶持弱势群体。县级政府每年应组织卫生、残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对小学新生中的残疾对象进行筛查检测,组织他们入学,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较大的县要加快创建特教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努力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坚持扩大外延与提高内涵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立足挖掘现有高中学校的潜力,扩大现有高中的办学规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办学效益。继续推进高初中分离、达标(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新建普通高中、大力发展民办高中、扶持重点职业学校做大做强等形式,努力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有步骤地在城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通过多渠道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鼓励各地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办法,用于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借读费应依据有关规定,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高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办学模式改革,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的体系,建立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互相衔接的立交桥,提升中职教育的整体层次,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办好公办骨干幼儿园,起示范辐射作用;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农村各类幼儿园,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班)。
  (四)以培植优质教育资源为抓手,提升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
  1、积极创建一批示范学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农村示范小学、省级优质幼儿园、重点职业中专学校和普通中学晋级达标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学校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办学档次和办学水平,使部分学校脱颖而出,争取有2-3所普通高中进入全国千所示范性高中行列,有3所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国家级重点学校,并有一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教育教学的某一领域有显著特色,造就一批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示范学校,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以此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
  2、盘活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规划、人事、土地、基建、资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保证学校在扩大校园面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容量,把优质教育资源盘活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优势,发挥规模效益,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快培养骨干教师的步伐。在“十五”期间,要评选市级骨干教师2800人,并组织和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在此基础上,每2年从中选拔5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在省内外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骨干教师队伍,通过这支队伍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建立人才与待遇挂钩机制,多方面引进人才,包括把优秀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吸收到教师队伍中来。
  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继续教育,争取在2005年全市小学教师专科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学历均达到40%,并有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和校长获得硕士学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学历教育、中学教师参加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补助和奖励。要重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十五”期间,所有教师进修学校都应达到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并建设2-3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启动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抓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教师岗位培训。进一步加强校长培训。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使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就地就近接受高水平培训。从2002年起,省级贫困乡(镇)教师培训费用予以减免。
  3、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全市具备规定学历并提出申请的人员,依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凡拟补充的中小学教师必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遴选。从2002年9月份起,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逐步调整出教师队伍。
  4、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合理设置学校的教师职务岗位,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考核制度。对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实行告诫制,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各地要认真做好落聘教师的转岗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
  5、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落实《教师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逐步建立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加强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改革试点,建立符合中小学性质和中小学校长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清退临时代课人员,精简、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
  (六)以加快发展教育信息化技术为龙头,带动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1、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教育资源,组建教育信息网站,为加快教育信息化和实施远程教育服务。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为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软件和接收卫星传送教育节目的设备,支持鼓励企业、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学校教师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充分发挥现有投影设备、音像设备、语音设备和微机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青少年学生应用计算机的水平和能力。要力争全市6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能以不同形式上网。省三级以上达标中学、省示范初中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示范小学和实验小学都要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实现与互联网连接,创建10所以上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校。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建设工作,建立局域网,有自己的网管中心和教育资源库,实验区95%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实现“校校通”,并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全市中小学在2005年前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2、加强实验教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常规教育设施建设,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和完善教学实验室,按“实验教学普及县”建设要求配齐配足教学仪器,未通过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的8个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要求,全面实现“实验教学普及县”目标。
  (七)以实施创新教育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更新教育观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端正办学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把握教育工作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增强办学活力。按教育规律办事,面向所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弱势群体教育,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和奖惩学校的标准。
  2、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的实施意见,促进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把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摆在突出的位置,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从学生身边做起,从行为养成做起,从注重实践做起,从学会做人做起,通过多种形式把德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要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区)要广开渠道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要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大力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创建文明县城教育部分总评的重要内容。
  3、深化课程教材和考试制度的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改革目标和要求,积极组织各地课程改革实验,推进新课程的实施,推广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农村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学校和教师要把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放在首位,大力提倡启发式教学,试行研究性学习。
  要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践能力的考察。进一步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初中升学的保送制度。
  4、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努力探索、实践并推广新课程教材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等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市教科所、教研室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广泛开展校际教研、观摩活动。
  5、切实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把体育和美育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重视美育熏陶。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办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加强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强化学校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按规定开齐开足艺术课程,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举办校园艺术节、广场演出、文艺调演等活动。注重进行民族的传统的优秀艺术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推进乡土艺术进校园。进一步强化劳动技术教育,落实劳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一校一地”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科技教育。继续抓好“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生物百项、环保、航舰模等传统活动项目,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培养。
  6、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加强农村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强迫学校订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7、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中小学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学校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
  (八)以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为动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1、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龄、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要按国家规定的公办学校用地标准,为民办学校提供用地保证,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禁止无证办学、办园,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继续鼓励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际友人捐助基础教育。进一步营造办学光荣、助学有功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
  3、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公办民助,也可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各级政府要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切实保证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力措施,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要实行基础教育县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将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以足够的精力抓基础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学校制度,经常深入中小学,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加教育投入。要加大义务教育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保证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巩固初中学额、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实行“两基”工作县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市政府跟踪督导检查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两基”达标县的称号,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定期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的工作情况。要把督导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当地政府和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市、区)及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县(市、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纪律、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层层落实校园治安、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校园治安、安全工作制度,实行师生外出活动报批制度,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和选聘综治副校长工作,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各个方面都要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计划部门要保障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的优先位置;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教育资金需求和增长比例;审计部门要做好教育经费年度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学校的建设用地;人事部门要优先落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各项规定;文化与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滋扰学校、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实事、办好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全市形成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关心教育的良好风气。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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